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葫芦丝
(一)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葫芦丝巴乌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下属机构。承认“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章程”,在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有独立开展学术讨论、教学、演出、比赛、专业论证、与各专业委员会(学会)交流等活动的职能。
(二)葫芦丝巴乌专业委员会以“弘扬民族文化,振兴民族艺术”为宗旨。团结有志于发展、爱好本专业的各界人士,为葫芦丝巴乌的发展、普及、提高共同努力,共做贡献。
(三)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顾问、荣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常务理事、理事、名誉理事(外籍专家)。
(四)会员:具有较高演奏水平和有一定教学能力的、或通过本专业考取高级级别证书的、和在本专业的发展中做出一定成绩的演奏家、教育家、作曲家、理论家、制作技师和音乐活动家。承认本专业委员会的条例,积极为本专业的宗旨而努力的人士。
(五)入会程序:凡具备会员条件、本人提出申请,填报会员登记表,提供两张照片(一寸),经本专业委员会理事以上人员一名推荐,经葫芦丝巴乌专业委员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通过后,发给正式会员证。国内会员首期会费100元(以后每年会费50元),外籍会员首期会费100美元(以后每年会费50美元)(港、澳、台同国内会员标准同等)。
(六)会员申请表、首期会费交纳、会员证办理(邮寄)由葫芦丝巴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办理。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号金晖嘉园9—106室,孙杰老师 收 邮编:100082 会费邮寄账号:中国工商银行6212 2602 0008 7615 064 收款人:孙杰 联系电话:13810009258
(七)凡会员均可免费收到学会的《中国民乐》报及相关民乐资料,优先参加本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学术交流、教学、演出、比赛、观摩等活动。
(八)葫芦丝、巴乌专业委员会,经济上是非盈利性的学术团体,自筹资金,独立核算,由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管理。
(九)本条例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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